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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两次“境外代购”人胎素胶囊,对产品来源产生质疑闹上法庭,为何第一次能获十倍索赔,第二次却未得到法院支持?近日,湖里区法院发布了xg111net这样一起案件手机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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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境外代购”人胎素胶囊引发一场官司
2022年1月12日,小葛通过网上商城线上平台在BM公司经营的“BM滋补专营店”网店购买了名为“新版日本JBP莱乃康LAEN-NEC.JBP口服人胎素胶囊脐带血贵妇版”一盒(100粒),规格黑色,价款5467元,通过微信付款手机说明书。小葛于1月14日收到BM公司快递寄交的商品。1月18日,小葛再次在该网店购买了同款商品1盒,并支付价款5467元。1月19日,小葛联系网店客服,催促发货。1月20日,小葛收到第二次网购的商品。
1月21日,小葛联系网店客服,询问是xg111net企业邮局太平洋在线xg111否有说明书,称在商品包装中没有找到手机说明书。客服将网店发布的商品详情中“产品小档案”截图发给小葛。当时,小葛回复称,该详情页不是说明书,要求提供正式说明书,否则不知如何服用,同时要求提供该商品进口的检验检疫报告。
客服回复称,可下载手机App操作,但没有做进一步说明,也未提供小葛所要求的材料手机说明书。网店商品详情页中,介绍该款产品属于保健食品,产地为日本,是JBP公司研发的贵妇人台(胎)素脐带胶囊。
小葛多次要求BM公司出示商品的中文标签、说明书及使用方法,包括《进出口检验检疫报告》,但BM公司一直推诿手机说明书。小葛向湖里区法院起诉,要求BM公司退回货款并十倍赔偿,公司唯一股东小林对该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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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 连下两单手机说明书,想通过诉讼牟利?
BM公司、小林答辩称,案涉产品名为日本JBL莱乃康人胎素精华,是一款日本JBL公司研发的,针对女性美白、改善皮肤等作用的膳食营养补充剂手机说明书。该产品所含的成分里面均为可食用添加剂,部分色素为食用色素,并非客户质疑的人体组织生物制品。如质疑产品的合规性,可委托国家权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以鉴别是否含有违规成分。该商品的中文标签随产品发货,与外包装盒绑在一起,小葛视而不见,质疑产品的中文标签问题,毫无理据。小葛一共购买了2单案涉商品,且在第一单收货后又迅速又下了第二单。因此有理由认为,小葛购买涉案商品很大程度上是想通过诉讼手段牟利,以获得赔偿和高额经济利益为目的。该行为不仅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消费者的立法本意不符,也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因此,本案不适用“十倍赔偿”惩罚机制。
为了反驳小葛的主张,BM公司提供了该产品的中文标签以及海关进口报关单,以证明发货时随货提供了产品中文标签以及案涉商品的来源手机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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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无法证明合法进口手机说明书,首单十倍赔偿
湖里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案涉商品详情“消费者告知书”载明“BM滋补专营店”仅提供境外代购服务,但根据查明的事实,在小葛下单后短短几天内,案涉商品即邮寄交付,说明并非是在小葛下单后才从境外采购,因此不属于代购行为手机说明书。BM公司提供的海关报关单关于案涉商品部分内容系虚假的,无法证明该产品系合法进口,应当承担不利后果。鉴于案涉商品存在足以影响食品安全的重大瑕疵,BM公司怠于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即进行销售,又未能举证证明该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及质量要求,违反合同义务,小葛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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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也指出,本案中小葛第一次网购案涉商品,符合消费行为的特征手机说明书。但从小葛的表述来看,其对进口食品的相关要求有一定程度了解,其在收到第一次网购的商品后,结合实物,凭借其生活经验应当认识到该商品存在不符合食品安全的重大瑕疵,在此情况下,其仍继续下单购买,之后并未采取向平台申请退货或拨打“12315”消费申诉热线投诉等简便常用的处理方式,而是在短期内提起诉讼并主张惩罚性赔偿,行为动机存疑。
因此,法院认为,小葛第二次购买案涉商品的行为,并非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而是以牟利为目的,对小葛主张的惩罚性赔偿请求,仅按第一次网购金额的十倍即54670元予以支持手机说明书。此外,要求被告BM公司应向小葛退还两次货款10934元,小葛亦应向BM公司返还剩余的案涉商品2盒,运费由BM公司负担。
法官说法
“惩罚性赔偿”不应成为牟利工具
法官说,“境外代购”“海淘”不是食品经营者的“免责金牌”手机说明书。依据现行法律规定,进口的食品应当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并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因此,判断“进口食品”是否符合我国食品安全要求,要看是否合法入境,有无检验检疫证明,有无合法的中文标签等。经营者对销售的食品应当依法履行进货查验义务,主动向消费者披露真实全面的信息,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法律鼓励和支持消费者依法维权手机说明书。“惩罚性赔偿”作为法律创设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不应成为个别人牟利的工具和手段。
导报记者 陈捷 通讯员 湖法/文 杨希/漫画